为了全面履行国家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》,已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在2010年10月25日前完成备案信息的核验工作,所有通过本公司接入的网站必须履行备案信息核验的义务。根据国家法规: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所以请您务必提供准确、真实、完整的备案材料和信息,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。
1.请严格按照新备案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全部资料,务必做到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2.所有书面形式的审核材料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,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,按下面所要求的份数快递至我司。
核验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:
<1>网站主办者身份证明
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--- 1份
<2>域名证书
请到域名注册公司索取,域名证书所有人必须跟网站主办者一致,一个备案号下有多个域名者,需要打印所有域名的域名证书--- 1份
<3>网站主办者照片
带有工信部统一印发的接入商幕布背景的网站负责人正面照片--- 1份
<4>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
客户只要填写网站主办者名称(和域名所有人、备案信息中主办单位名称三者一致)、网站域名(可以填写多个域名,用分号分开)和网站负责人签字(企业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,个人用户请网站负责人签字),请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信息(书面请用黑色水笔填写)---2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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